69.《宋会要辑稿》记载:“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中的何种制度?
(2)材料如何体现这一制度的运行?
(3)如何评价该制度在宋代司法活动
网校学员陈进进**在学习2019考研专业课【法律硕士(非法学)】时提出了此问题,已有1人帮助了TA。
网校助教
rendanca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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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冤假错案的杜绝问题。根据这个规定,刑事案件的重审程序规定了“翻异”和“别勘”制度。直接为有冤情、错判的案件提供重审的程序保障。版权申明:知识和讨论来自课程:《2019考研专业课【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员和老师,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报名参加课程学习。所有知识讨论内容,版权归作者及沪江网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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