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这个题目,
1.2009年这道题目:选项B中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抚养,致其冻饿身亡;
其实按老师上课讲的话,应该已经达到了故意杀人,所以它是应该属于不纯正不作为,那这个题目答案是否所争议呢?
2.2017年选项A中,题目的解析就是——甲故意杀人罪。
网校学员方枘圆**在学习2021考研专业课名师联报班【法硕(非法学)+政英】时提出了此问题,已有1人帮助了TA。
网校助教
rendanca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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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看行为,第一题中,你有抚养的义务,所以你有相应的积极主动抚养行为,而你没有,也就是出现了无作为。第二题中,行为人的行为除了无作为外,还有积极的犯罪行为,将其锁在家里使其饿死,所以就成了故意杀人了。版权申明:知识和讨论来自课程:《2021考研专业课名师联报班【法硕(非法学)+政英】》的学员和老师,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报名参加课程学习。所有知识讨论内容,版权归作者及沪江网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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