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2013年的第2题,羊吃草和割羊草,为什么两者之间是因果联系,不是必然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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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出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中的辩证法部分,具体涉及的是普遍联系的特点和因果范畴。 【要点提示】“羊吃草”是动物的本能活动,“割羊草”是人的实践活动,二者确有联系,但不是“主观联系”,辩证法所讲的联系都是客观的。“必然联系”和“本质联系”在辩证法中都相当于客观规律,“羊吃草”与“割羊草”之间的关系尚达不到客观规律的程度。“因果联系”是指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学理与案例相符。【答案分析】这道题有些玄机。它所考查的辩证法概念,除因果联系外,其他几个都不很突出。相反,题目案例中工程师牵羊、看羊吃哪类草等行为却给人印象深刻。导致考生进入题目场景后,先受情景牵引,学理受到遮蔽,导致误判。 有误选A项者认为,工程师没养过羊,自然不认得羊草。“但终于一个办法出来了”,看羊吃什么就割什么。这不正是主观能动性么!于是选择了“主观联系”。工程师确实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但这并不是“主观联系”,主观能动性是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是辩证唯物论所提倡的。而主观联系是脱离客观现实的观念,是辩证唯物论所反对的。因此A选项错误。 误选B项者认为,羊吃什么草,人“必然”就割什么草。这种判断不是以学理为根据,而是望文生义了。必然联系或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它本身就具有规律的性质。“割羊草”与“羊吃草”有联系,但达不到规律性的程度,不具有普遍的性质。所以必然联系不是正确选项。 因果联系是正确选项,但也有人怀疑,认为羊固然吃草,但它吃草并不一定引起我割草,我就不割其奈我何?这其实是一种误解,羊总是要吃草,当羊吃草作为一个孤立事件时,它的确不成为人割草的原因。但把它与人割羊草放在一起考察时,就可明显看出二者间确实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即因果联系。这个角度正是题干特别指出的工程师“认识到‘羊吃草’与‘割羊草’之间的关系”。“本质联系”牵涉到的理路比较复杂,易出歧见。有认为“羊吃草”是动物行为,属于自然界自发的物质活动,“割羊草”是人的实践,属于人的自觉的物质活动。二者都是物质活动,本质上有共性,因此,二者为“本质联系”。这个思路本身成立,但与题目角度不符合。故不选。版权申明:知识和讨论来自课程:《2023考研VIP协议班【政治】(渠道专享)》的学员和老师,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报名参加课程学习。所有知识讨论内容,版权归作者及沪江网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