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代附加税之一种。 宣和 中,军政费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等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后一度废除。 绍兴 五年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征收,于是又称“总制钱”。参阅《宋史·食货志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