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会计最关心的5个小问题!
作者:沪江财会君
2019-06-22 17:01
会计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今天一一给大家统一回复下。
问题一: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是按照含税价缴纳印花税还是不含税价?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问题二:会计账簿的印花税是多少?
答复: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问题三: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复:《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问题四:我公司用于调拨物资的调拨单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调拨单,应按规定贴花。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问题五:合同签订后合同未履行,原已经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可以退税?
答复: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者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凡多贴花者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
关于印花税的还有很多其他的问题,日后财会君还会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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