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断自查!这4种行为是做假账!
做假账!多么惊悚的两个字,作为会计行业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做假账吗?
以下这4种行为属于做假账
01 利用费用科目造假
比如将本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计入了制造费用,使得期间费用减少,利润虚增。
或者将部分税前扣除有限额的费用转到扣除没有限额的费用科目名下,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还有的为了增加费用,将个人消费产生的费用入账,比如员工自行出游的车票、员工个人租房的费用等。
02 利用成本科目造假
有些企业为了虚增利润,将可以结转成本的支出列入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名下,混淆成本科目和期间费用;或者将应当本期结转的成本延至下期再结转。
03 利用收入科目造假
和成本一样,企业提前或者延期确认收入,人为的调整当期损益。
或者将收入长期挂账为其他应付款,造成借款经营的假象,这样做容易造成账面上其他应付款的余额异常虚高。
04 虚开 发票、虚假合同
购买虚假发票、签订虚假合同入账以达到逃税或者骗税的目的。
以上这些做假账的行为,只要账本凭证还在,想查,是一定能查出来的,现在会计都是责任终身制,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觉得离职了就能逃过一劫。
那么,如果一个会计人做假账,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按照规定,做假账若尚未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一旦发现单位有违法行为,以下两种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直接负责人,即违法行为的授意者、指使者,一般是公司法人代表、财务总监等。
二、直接责任人,指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也就是单位的会计人员。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违法行为总有遭曝光的一天,每个会计人在踏进会计这个门槛之初,最先学习的一定是会计行业职业准则,2002年新开立的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四字校训是——“不做假账”!违法犯罪和丢掉一份工作的风险相比,哪个更让人难以接受呢?大家心里想必也有杆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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